广州商标的转让形式以及相关的法律文件
发表时间:2020年02月21日
法律条文的编辑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适用于商标转让过程。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注册商标转让经核准后,应当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转账单编辑
转让注册商标,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依法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采取下列形式:
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约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这种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的专有权收取一定的转让费。
后续转让
注册商标的后续转让有两种情况:(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后,即在其生命终结后,有继承人按照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的全部注册商标。(2) 企业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合并时的后续转让。
行政命令转让
这种形式的转让通常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所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引起财产流通的计划和行政命令。例如,国有企业按照行政命令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转让生产,必然导致注册商标主体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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